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水利局

服务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办理条件

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办理材料

1、申请书(原件2份);

2、建设项目对水工程的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一式3份);

3、建设项目涉及水工程保护范围部分的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加盖设计单位图章,一式3份);

4、建设项目设计图纸(一式3份,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

5、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1).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2).如影响第三者水事权益的,须提交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6、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2399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见附件3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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