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水利局

服务对象

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同意的工程或设施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办理材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文件(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此报告书,报批稿,一式3套,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图章的建设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立面图、剖面图,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

(四)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五)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一式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协议由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其合法水事权益受影响的第三者签订);

(六)有关防治补救措施设计图纸;

(七)水利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一式1份);

(八)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2399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见附件3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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