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水利局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办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条件如下: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 符合国家流域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配置政策;
(四)符合有关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协议。
(五)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办理材料
1、申请审查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文件,A4纸原件1份,申请单位签章;
2、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A4纸原件各1份,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3、水资源论证报告书,A4纸原件2份;
4、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书,A4纸复印件1份需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A4纸复印件1份需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2399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见附件2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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