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5份);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2份);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此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3份),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式3份,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应当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此论证报告书,审批稿,一式3份,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中应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技术审查机构组织的复核评估意见(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文件)。
(五)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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