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发布时间: 2017-10-13       字体: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柳江区水利局

服务对象

申请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的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一)公路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划要求;

(二)公路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蓄功能、大坝、堤防防洪安全或影响程度较小;

(三)若有不利影响,须提出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替代、补偿措施。

办理材料

(一)利用堤顶、戗台兼作公路申请文件(原件一式1份);

(二)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补偿措施(报批稿,一式3份,附PDF格式电子光盘一份)

(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套);

(四)大坝、堤坝管理部门意见;

(五)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一式各3份。附在报批稿之后)

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

2.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

(六)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注:设计资质要求:大型水库和Ⅰ、Ⅱ级堤防为甲级,中型水库和Ⅲ、Ⅳ级堤防为乙级,小型水库和Ⅴ级堤防为丙级。

 

办理地点

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722399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批复-出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见附件2、3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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