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3份);
2、 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一套),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一式2份);
3、附件材料(一式2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①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
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出具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③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④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二)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9、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实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10、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身份证原件验看不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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