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一式3份,不含验收组成员所需材料):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文件(书);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四)验收鉴定书 (纸质和电子版)
(五)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六)需要先进行技术评估的生产建设项目(自治区验收的项目),在提交验收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今后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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