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申报

发布时间: 2017-10-10       字体:       

事项名称

耕地占用税申报

审批类型

非审批类

办理机构

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服务对象

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条件

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纳税人,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应在实际占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

 

办理材料

见附件

办理地点

柳江县拉堡镇农贸南大街2号柳江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772-7211800

办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耕地占用税申报办理材料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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